全国首例!股权收购“秒速完成”,广州建筑被罚上百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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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基准”)印发实施后,迎来了首例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查处。

6月25日,市场监管总局对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州建筑”)收购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宏业投资)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对广州建筑处以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,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。该案的处罚决定书显示,2023年12月20日,广州建筑就其收购宏业投资股权的交易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申报。然而,申报后第二日就完成了宏业投资的股权变更登记,属于典型的“抢跑”行为,构成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实施经营者集中。

基准第五条规定,对于不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,市场监管总局对相关经营者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;基准第九条规定,具有六种特定情形的,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在初步罚款数额基础上下调罚款数额。处罚决定书显示,经评估认为该交易不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的效果,并且具有多项罚款下调情形,包括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调查、建立并有效实施反垄断合规制度、首次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受到行政处罚等。因此,市场监管总局对广州建筑处以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据介绍,广州建筑于1981年在广东省注册成立,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务。被收购方(非参与集中的经营者)宏业投资于1993年在广东省注册成立,为广东省宏业电力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宏业电力”)全资子公司。宏业投资主营业务为输配电工程施工,同时还兼营电力工程监理、设计、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。其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宏业电力于1986年在广东省注册成立,主要从事电力工程施工、综合能源服务及股权投资管理等业务。

2023年12月15日,广州建筑和宏业电力签订产权交易合同,约定广州建筑收购宏业投资51%的股权。交易后,广州建筑、宏业电力分别持有宏业投资51%、49%的股权,共同控制宏业投资。2023年12月21日,上述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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